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公示和省科技厅审定等程序,2021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决定第二批立项397个项目。现将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切实履行法人责任,组织好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涉及生命与健康领域的项目须遵循生物安全及伦理相关法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生物技术的研究应遵守《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敏感词]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四、请各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egrantweb/)填写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时间详见附件。请于2022年1月10日17时前在线提交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并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签章齐全的纸质项目任务书不少于一式三份报送省科技厅412办公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

五、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请标注“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Hainan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字样及项目批准号。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六、项目执行到期后,依托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将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联系人:海南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 王飞、李加星

电 话:65343316、65335205

附件:2021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第二批立项项目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