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制造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政策依据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
三、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敏感词]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四、资助的项目类别、方式及标准
(一)技术改造项目
事后资助,对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年度[敏感词]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年度[敏感词]奖励3000万元。对购置区内企业生产制造设备且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2%,再给予[敏感词]100万元资助。
本项目资助金额以申报企业年度总投资额计算,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敏感词]奖励4000万元。
(二)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事后资助,对使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和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敏感词] 100 万元补贴,单个项目最多连续补贴3年。
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