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系列申报指南的通知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个转企奖励项目 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10号),我局制定了2023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系列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一、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市级项目

公示原文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个转企奖励项目

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10号),我局制定了2023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系列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一、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敏感词]、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敏感词]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2.申报主体于2022年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企业并于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