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个转企奖励项目 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10号),我局制定了2023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系列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一、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个转企奖励项目
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10号),我局制定了2023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系列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一、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敏感词]、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敏感词]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2.申报主体于2022年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企业并于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