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版“鹏程计划”人才政策相关安排,企业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于2023年4月17日起实施,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将于2023年5月15日起作出调整。为保障相关申报业务有序开展,现将企业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相关业务安排公告如下: (一)各申请人可前往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地址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
根据新版“鹏程计划”人才政策相关安排,企业新引进[敏感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于2023年4月17日起实施,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将于2023年5月15日起作出调整。为保障相关申报业务有序开展,现将企业新引进[敏感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相关业务安排公告如下:
(一)各申请人可前往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地址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
(二)关于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新旧政策衔接:2023年5月15日零时前已按附件5《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操作规程(2019)》递交申请材料的,按原规定办理。后续再次申请或新申请的,按照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指南》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三)关于“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新旧政策衔接:2023年5月15日零时前,按附件6《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操作规程(2019)》相关规定递交申请材料的,按原规定办理。2023年5月15日零时后,按照附件3《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申请指南》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四)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仔细参读附件中各项补贴申请指南,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致电0755-28336771、0755-28333204。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指南
2.深圳市大鹏新区企业新引进[敏感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3.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申请指南
4.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申请指南
5.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操作规程(2019)
6.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操作规程(2019)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指南.docx
附件2:深圳市大鹏新区企业新引进[敏感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docx
附件3: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申请指南.docx
附件4: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申请指南.docx
附件5: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操作规程(2019).doc
附件6: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操作规程(2019).doc
附件1
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事项
对出站后留(来)大鹏新区继续从事新区重点领域科研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每人给予[敏感词]30万元科研资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3次等额发放至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出站后与大鹏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报资助时仍在职;
(二)申请人继续从事科研工作,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
(三)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
(四)申请人已经获得市人力资源部门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五)下列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不可享受本规定的科研资助:
1.本市在职人员脱产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2.博士后出站后分配至深圳市外(以[敏感词]或者省博管办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为准)再调入深圳的;
3.已申领过深圳市发放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次出站后再留(来)深圳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博士后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年度考核申请,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年度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简述个人任期年度内的道德品质、业绩贡献等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贡献佐证材料。
(二)单位考核。申请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开展考核工作,确定初步考核结果。考核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同行评议、匿名投票等方式。
(三)内部公示。考核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用人单位反映,用人单位应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对考核结果予以更正并重新进行公示。
(四)提交考核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确认考核结果后,将《考核表》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交到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新区组织人事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五)事后核查。新区组织人事局定期组织开展背景调查工作,对考核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有考核程序不规范情况的,视为该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分三次发放,每次10万元;
(二)首次科研资助应当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1年以内提出;第二、第三次科研资助应当在分别出站满一年、满两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合格后的1年以内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出出站3年;
(三)错过首次申请的,或在深圳市其他区申领过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的,不再接受后续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大鹏新区缴纳的近3 个月的社保证明(按有关规定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人才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大鹏新区缴纳的近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五)《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或者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申报人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的身份证、博士后证书。
(七)所在单位指定账户(一类账户)。
(八)申请人获得市级资助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等)。
(九)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年度考核表》(首次申请无需提交,申请第二次时需提交满一年的考核报告,申请第三次需提交满两年的考核报告)。
以上材料(二)至(八)项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610室,电话:0755-28333204)。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如委托他人递交要求委托手续完备;
(二)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于次月对上月份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财务相关规定拨付科研资助至单位指定银行账户,由单位按科研经费使用相关规定支出;
(五)审核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2023年5月15日零时前已按《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操作规程》(深鹏组通〔2019〕8号)递交申请材料的,按原规定办理。后续申请按照本指南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三)本指南有效期为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指南生效后,《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操作规程》(深鹏组通〔20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1-1.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
1-2.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年度考核表
附件1-1
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
法人代码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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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座机 |
手机 |
|||||||||||||
博士后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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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专业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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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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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项目 |
出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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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次数 |
□ 首次 □ 二次 □三次 |
申请 资助 经费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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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站后在大鹏新区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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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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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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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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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组织人事局 意见 |
初核意见:
经审核, 拟□同意□不同意给予资助。
初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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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2
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年度考核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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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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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时 间 |
从事专业 |
所 学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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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类型 |
□ 满一年 □ 满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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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历(自大学起)起止时间(年、月) |
院 校 及 专 业、学 位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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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期内单位变动情况
变动时间 |
变动原因 |
变动前单位 |
变动后单位 |
备 注 |
科 研 情 况(说明:科研情况、论文论著统计、获奖及业绩情况只需填写资助期内情况)
课 题 |
承担项目 或课题名称 |
负责人 |
个人 作用 |
进展情况 |
起止时间 (年月—年月) |
经费 |
|
从事 科研 项目 |
[敏感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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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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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含校级) |
论 文 论 著 统 计
发表论文 |
篇 |
其中[敏感词]作者 |
篇 |
国际刊物 |
篇 |
|
[敏感词]核心刊物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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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刊物 |
篇 |
|||||
发表论著 |
部 |
其中[敏感词]作者 |
部 |
EI收录 |
篇 |
|
SCI等收录 |
篇 |
SCI统计引用 |
篇 |
其中他人引用 |
篇 |
|
主要论文题目 |
著(作)者 排列名次 |
发表刊物、出版社名称 |
发表时间 (X年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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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获 奖 种 类 |
获奖项目名称 |
等 级 |
排 名 |
年 度 |
个人述职(500字以内)
考核情况
道德素质考核情况:(300字以内)
|
业绩贡献评估情况(包括其在创新能力、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情况):(300字以内) |
考核结果: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公示情况: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以上内容可另附材料
附件2
深圳市大鹏新区企业新引进[敏感词]青年人才
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一、支持事项
鼓励新区企业引进[敏感词]青年人才,对企业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学士、硕士,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在2021年9月1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等引进审批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二)截至引进日期,申请人毕业不满两年,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三)落户大鹏新区,且提交申请时户籍仍在大鹏新区。
(四)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前300强知名院校(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敏感词]大学排行榜》排名前300名的大学),或毕业于符合[敏感词]“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之一的院校。限申报年度官方网站公布的[敏感词]排名或名单。
(五)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企业全职工作,首次申请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若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六)申请人所服务企业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七)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新引进[敏感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企业新引进[敏感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五)申请人金融社保卡(一类账户);
(六)引进审批文件(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博士后接收函等);
(七)申请人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的用人单位签订的两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
(八)社保部门出具的从办理人才引进时至申请新引进[敏感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时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材料(含社保缴纳地信息);
以上材料中,(二)至(七)项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610室,电话:0755-28333204)。
五、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六、审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如委托他人递交,要求委托手续完备;
(二)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于次月对上月份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核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财务相关规定拨付生活补贴至指定银行账户;
(五)审核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敏感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生活补贴仅面向企业新引进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不予受理。
(三)本指南有效期为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附件:深圳市大鹏新区企业新引进[敏感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附件
深圳市大鹏新区企业新引进[敏感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证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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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
出生年月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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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学历 (注明是否为全日制学历) |
首份引进审批文件 签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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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中文/英文)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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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新引进 人才类别 |
□应届毕业生 □归国留学人员 □在职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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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进入现单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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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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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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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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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 机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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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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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数 |
□首次 □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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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活补贴金额 |
元 |
申请人金融社保卡 账户归属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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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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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本人兹保证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内容均真实有效,且自愿接受人力资源部门对与生活补贴有关事项开展的调查。因提供不真实、虚假、伪造的信息材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本人退回所领取补贴。
申请人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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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 单位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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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组织人事局 意见 |
初核意见: 经审核, 拟□同意□不同意给予补贴; 补贴金额为 元。
初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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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
奖励补贴申请指南
一、支持事项
对成功引进战略科学家、两院院士、[敏感词]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人才(团队)、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专家(团队)等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按照引进人才类型,每引进1人(团队)给予[敏感词]5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敏感词]奖励50万元。
对有效申报[敏感词]、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给予[敏感词]3000元/人的申报奖励。
二、申报对象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其中企业须在大鹏新区依法经营、纳税;
(二)协助大鹏新区用人单位引才或协助人才(团队)自主落地大鹏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不限辖区内)。
(三)已在大鹏新区全职工作,且有效申报[敏感词]、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引才奖励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准正式注册登记;
2.企业须在大鹏新区依法经营、纳税;
3.所引进人才或团队成员应与大鹏新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须在新区工作9个月以上),并已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4.原则上应于引进人才(团队成员)与大鹏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5.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
6.所引进人才或团队有任期的,不能超出任期3年。
(二)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奖励
1.申请人应在大鹏新区全职工作;计划引进但尚未全职来新区工作的人才,应全职来新区工作后再申请该项奖励;
2.有效申报指申请人成功提交申报材料,且通过市级或市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的形式审核;
3.申请人应在完成有效申报后1年内提出申请。
四、政策待遇
(一)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自主引才的:
1.每引进一名战略科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的,奖励20万元;
2.每引进一名“[敏感词]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敏感词]重点人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A档特聘专家,奖励10万元;
3.每引进一名“[敏感词]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敏感词]重点人才工程青年人才项目的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B档特聘专家,奖励8万元;
4.每引进一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C档特聘专家,奖励5万元;
5.每引进一个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奖励20万元;
6.由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敏感词][敏感词]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具有同等水平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敏感词]至50万元的奖励。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协助引才的:
1.每引进一名战略科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的,奖励15万元;
2.每引进一名“[敏感词]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敏感词]重点人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A档特聘专家,奖励8万元;
3.每引进一名“[敏感词]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敏感词]重点人才工程青年人才项目的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B档特聘专家,奖励5万元;
4.每引进一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C档特聘专家,奖励3万元;
5.每引进一个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奖励15万元。
(三)[敏感词]、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奖励:
1.对有效申报[敏感词]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给予3000元/人申报奖励;
2.对有效申报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的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有效申报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核心成员,给予2000元/人的申报奖励;
3.每人每年只能获得一次同级别人才计划的申报奖励。同时申报[敏感词]、省、市不同级别人才计划的,可叠加享受申报奖励。
五、申请材料
(一)引才奖励
1.《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申请表》;
2.人才或团队的资格证明;
3.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被接收为新区事业单位职员且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可提供新区职员备案表;
4.申请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法人有效机构身份证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书等);
5.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新区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6.人才或团队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敏感词]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7.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才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8.社保部门出具的从签订劳动合同至申请该项目时,新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成员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材料(含社保缴纳地信息,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大鹏新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已退休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9.若为协助本地用人单位引才的,需提供招聘服务协议或同等证明材料;若为协助人才(团队)自主落地的,需提供落地协议、三方引才协议或同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2至7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敏感词]、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奖励
1.有效申报[敏感词]、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申报界面截图、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入评审阶段的通知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
2.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以及五(一)中第3、4、6、8项材料。
六、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610室,电话:0755-28333204)。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
(二)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于次月对上月份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和背景调查;
(三)审核通过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拨付奖励补贴资金至指定银行账户;
(五)审核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给申请人。
九、其他事项
(一)“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途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资助协议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二)申请单位应注意做好新引进人才或团队的信息保护工作,不将人才或团队资格证明等文件在网上传播。本项奖励在线下申报。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指南有效期为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指南生效后,《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操作规程》(深鹏组通〔2019〕8号)同时废止。在2023年5月15日零时前,按《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操作规程》(深鹏组通〔2019〕8号)相关规定递交申请材料的,按原规定办理。
附件: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申请表
附件
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申请表
申请类别: □ 用人单位自主引才 □ 第三方协助引才
申请单位 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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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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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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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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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上年度纳税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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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账户信息 |
单位开户名 |
申请引才伯乐奖 总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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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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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基本信息 (申请类别为“第三方协助引才”的填写)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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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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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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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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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上年度纳税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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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进或举荐人才(如内容较多,可自行增加) |
姓名 |
证件号 |
人才类别 |
申请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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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进团队(如内容较多,可自行增加) |
团队类型 |
团队名称 |
所属领域 |
入选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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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人 |
其他所有核心成员 |
市政府资助金额 (万元) |
申请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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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姓名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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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单位声明 |
本单位已阅读并知晓“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申请的有关事项说明,承诺所填写内容属实,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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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组织人事局 意见 |
初核意见: 经审核, 拟□同意□不同意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为 元。
初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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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人才社会组织在大鹏新区开展人才沙龙、学术交流、主题论坛、展览等公益性活动(政府出资的活动除外),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活动经费总额50%、[敏感词]50万元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活动项目须提前备案,未备案或备案不通过的不予支持。备案仅用于申请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不作为政府部门批准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用途;
(二)活动资助申请须在活动结束后60日内提出,只能申报一次。逾期未递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资助;
(三)原则上人才沙龙应不少于30人参加,学术交流、主题论坛等活动应不少于50人参加,展览、招聘及其他公益性活动参与人数应不少于100人。有院士、与院士同等水平专家或世界500强企业高管参加的活动,人数要求可减少20%;
(四)申报的组织须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五)人才交流活动应立足大鹏新区相关行业实际状况,围绕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人才引育,以汇集高端创业创新资源,集聚海内外[敏感词]人才,提升区域协同创新水平为重点,活动内容充实、成效明显;
(六)在大鹏新区申请过智库机构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的事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过的事项,不再重复支持;
(七)资助资金应用于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包括场租、物料、宣传、专家的交通食宿费、劳务费等,不得用于任何福利性支出。
三、申请材料
(一)备案申请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备案表》;
2.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
3.机构负责人及活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活动策划方案(须包含活动主题、活动目的、活动时间及地点、主要内容、参加人员、活动预期效果、安全保障、活动负责人信息和活动评价标准等内容);
5.资金使用计划或经费预算(须包含支出项目、测算标准和具体金额等内容)。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材料2、3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经费申请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申请表》;
2.活动证明材料(活动通知、签到表和3 张以上现场照片,必要时须提供音像资料);
3.活动总结及效果评估报告;
4.活动费用明细、发票等支出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材料4 按实际情况提供原件或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610室,电话:0755-28333204)。
五、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六、审定程序
(一)备案申请
1.申报单位至少在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递交备案材料(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610室);
2.新区组织人事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审定后函告审定结果。
(二)资助申请
1.人才公益性活动结束后60日内,申报单位向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提交后续申报材料,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审批;
2.新区组织人事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查通过后,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审核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于审核及公示当月反馈给申请单位;
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财务相关规定拨付活动资助至人才社会组织指定银行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公益性活动资助的,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指南有效期为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附件:4-1.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备案表
4-2.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申请表
附件4-1
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备案表
申报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报组织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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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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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活动主要内容 (300字以内,有院士、与院士同等水平专家或世界500强企业高管参加的,应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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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经费预算 |
计划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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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举办时间 |
计划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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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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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组织声明 |
本组织已阅读并知晓申请指南的有关事项说明,兹保证依法开展有关活动,并对活动安全负责,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内容均真实有效,且未申请或领取其他政府资助。 负责人(签名) 公章或指纹 年 月 日 |
|||||
新区组织人事局 意见 |
初核意见: 经审核, 拟□同意□不同意该项目备案通过。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初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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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签字盖章并将所需材料装订成册后报至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本次备案仅用于申请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不作为政府部门批准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用途。
附件4-2
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申请表
申报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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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组织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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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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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活动主要内容及效果 (300字以内,有院士、与院士同等水平专家或世界500强企业高管参加的,应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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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型(沙龙、论坛、展览等等) |
活动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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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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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费开销 |
元 |
本次申请经费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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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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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信息 |
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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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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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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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组织声明 |
本组织已阅读并知晓申请指南的有关事项说明,兹保证依法开展有关活动,并对活动安全负责,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内容均真实有效,且未申请或领取其他政府资助。 负责人(签名) 公章或指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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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组织人事局 意见 |
初核意见: 经审核, 拟□同意□不同意给予资助 元。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初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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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签字盖章并将所需材料装订成册后报至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
附件5
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操作规程(2019)
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鹏新区党工委 大鹏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引进培育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鹏程计划”的意见》(深鹏发〔2012〕18号)《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10号)的有关规定,对出站后在新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每人给予30万元科研和生活经费资助。
二、申报对象
在大鹏新区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出站后与大鹏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报资助时仍在职;
(二)申请人已经获得市人力资源部门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三)下列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不可享受本规定的科研资助:
1.本市在职人员脱产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2.博士后出站后分配至深圳市外(以[敏感词]或者省博管办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为准)再调入深圳的;
3.已申领过深圳市发放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次出站后再留(来)深圳工作的。
四、政策待遇
对在大鹏新区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30万元的科研资助。资助分三次发放,每次10万元。首次科研资助应当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1年以内提出;第二、第三次科研资助应当在分别出站满一年、满两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后的1年以内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出出站3年。
五、申请材料
(一)《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大鹏新区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按有关规定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人才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大鹏新区缴纳的近1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五)《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或者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申报人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的身份证、博士后证书;
(七)所在单位指定账户(一类账户);
(八)申请人获得市级资助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等)。
以上材料(二)至(八)项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610室,电话:0755-28333962)。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10号),如委托他人递交要求委托手续完备;
(二)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于次月对上月份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财务相关规定拨付科研资助至单位指定银行账户,由单位按科研经费使用相关规定支出;
(五)审核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操作规程自发布10日后生效,有效期五年。
附件: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
附件
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
法人代码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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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座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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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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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专业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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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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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项目 |
出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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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次数 |
□ 首次 □ 二次 □三次 |
申请 资助 经费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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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站后在大鹏新区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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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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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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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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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组织人事局 意见 |
初核意见:
经审核, 拟□同意□不同意给予资助。
初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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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
操作规程(2019)
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10号)的规定,设立“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引进和举荐人才,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敏感词]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和人才的,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敏感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二、申报对象
新引进和举荐人才的大鹏新区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可以申领“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企业须依法经营、纳税。
三、申报条件
(一)新引进的人才,是指引进两院院士、[敏感词]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所引进人才应于2016年12月16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须在新区工作9个月以上);
(三)人才团队包括2016年12月16日之后入选的“孔雀计划”团队和我市申报且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
(四)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
四、政策待遇
(一)每引进一名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的,奖励20万元;
(二)每引进一名[敏感词]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
(三)每引进一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奖励5万元;
(四)每个新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奖励15万元;
(五)由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敏感词]至50万元的奖励。
五、申请材料
(一)《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申请表》;
(二)人才或团队的资格证明;
(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被接收为新区事业单位职员且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可提供新区职员备案表;
(四)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
(五)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新区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六)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敏感词]居留证);
(七)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才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以上材料中,(二)至(七)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610室,电话:0755-28333962)。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
(二)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于次月对上月份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拨付奖励补贴资金至指定银行账户;
(五)审核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给申请人。
九、其他事项
(一)“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途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资助协议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操作规程自发布10日后生效,有效期五年。
附件: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申请表
附件
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申请表
单位基本 信息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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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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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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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上年度纳税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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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单位开户名 |
申请引才伯乐奖 总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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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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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进或举荐人才(如内容较多,可自行增加) |
姓名 |
证件号 |
人才类别 |
申请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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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入选团队(如内容较多,可自行增加) |
团队 类型 |
团队名称 |
所属领域 |
入选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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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人 |
其他所有核心成员 |
市政府资助金额 (万元) |
申请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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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姓名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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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 单位 声明 |
本单位已阅读并明了“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申请的有关事项说明,承诺所填写内容属实,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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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组织人事局 意见 |
初核意见: 经审核, 拟□同意□不同意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为 元。
初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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