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采购自用新型疫情防控物资,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辖区“四上”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以及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按其采购金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二、申报期限: 自本指南发布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未在此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本政策补贴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采购自用新型疫情防控物资,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辖区“四上”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以及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按其采购金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敏感词]20万元。
二、申报期限:
自本指南发布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未在此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本政策补贴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
三、适用对象: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采购自用相关防疫物资发票开具日期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且采购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龙岗区“四上企业”。
纳入补贴范围的防控物资包括: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无人车等自动化智能测温设备、(鼓励采用含人脸识别、数字化信息采集功能的)自动测温门禁设备(系统)、自动感应的洗手液机、自动消毒机。
不纳入补贴范围的包括:口罩、防护服、手套、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液、洗手液等消杀用品,手持式额温枪等传统测温仪,药品及医疗救助设备,门禁设备安装等。
四、执行标准:
根据企业采购防控物资实际总支付金额的50%进行补贴,且补贴金额上限按企业2022年3月缴交社保人数分档设置。其中,参保人数100人以下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参保人数100人-299人的,补贴不超过3万元;参保人数300人-499人的,补贴不超过5万元;参保人数500人-999人的,补贴不超过10万元;参保人数1000人以上的,补贴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