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修订)》。 二、支持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一、编制依据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修订)》。
二、支持项目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修订)》其他支持项目,参照《<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申报指南》规定的标准及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期限与本指南一致。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第一条 办公用房租金减免支持
(二)对入驻非局属企业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按照2020年2月至6月实际支付租金的30%予以补贴。单个主体[敏感词]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的非国有企业或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
(2)所租赁的办公用房为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的非局属企业物业;
(3)租赁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申请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
1.申报主体所租赁的办公用房非自用,存在转租分租行为;申报租户此前已拖欠租金并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2.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4.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5.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11月9日-11月2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340
(三)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国有企业除外)主动为入驻企业减免2020年2月至6月租金的,按减免租金总额的5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敏感词]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对象】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国有企业除外)。
【申请条件】申请主体已发布减免公告,主动为入驻企业减免2020年2月-6月租金。
【限制和除外情况】
(1)同一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只受理一次,属转移租金减免未造成实际收益减少的情形不予受理;
(2)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不受注册地、经营地、纳税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限制。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11月9日-11月2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340
第二条 商业租金减免支持
(四)对前海合作区内写字楼裙楼、地下、园区配套的餐饮类、便利店类商户,2020年2月、3月的实际支付租金予以全额补贴,4月至6月的实际支付租金予以50%补贴,单个企业[敏感词]不超过100万元。对前海合作区内其他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实际支付租金予以30%补贴,单个企业[敏感词]不超过50万元。其中,符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局属企业物业减免租金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意见》减免条件的商户,2020年2月、3月的租金不再重复减免。
【支持对象】在前海合作区内的写字楼裙楼、地下、园区配套的餐饮类、便利店类商户。
【申请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
1、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2、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11月9日-11月2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340
(五)对前海合作区内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国有企业除外)主动为商户减免在2020年2月至6月租金的,按减免租金总额的8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敏感词]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对象】
(1)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的经营场所在前海合作区内;
(2)商业综合体是指经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中心。
【申请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
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为国有企业的除外(国有企业是指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11月9日-11月2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340
第五条 企业用工支持
(十)非国有企业2020年2月至8月招收新员工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敏感词]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的非国有企业。
【申请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3.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11月9日-11月2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981800,0755-36668861
(十一)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非国有企业,按其2020年3月至6月实际缴纳社保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月[敏感词]不超过80万元,总额不超过320万元。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的非国有企业。
【申请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3.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11月9日-11月2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981800,0755-36668861
第六条 深港合作支持
(十二)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港资非国有企业,按其2020年3月至6月实际缴纳社保金额予以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每月[敏感词]不超过100万元,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的港澳台资企业。
【申请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3.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11月9日-11月2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340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照本《申请指南》各项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至前海企业服务公共邮箱qhqyfw@qh.sz.gov.cn。
(二)打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申请书》等信息表格完成填写,与《申请指南》所列其它材料(A4纸)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将纸质材料递交到前海管理局E站通防疫惠企专窗。
(三)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五、审核与审批
(一)前海管理局E站通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后(入驻前海管理局局属企业物业的企业申请租金减免、人才住房租金减免除外),根据政策规定,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前海管理局E站通将送前海管理局主管部门进行复核、核准并确定资金安排方案,下达资金计划。
(三)前海管理局E站通负责公示公告,公告期满后由前海管理局统一拨付。
六、资金拨付
(一)公示。支持项目在前海管理局官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公告并拨付支持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前海管理局组织重审,并将重审结果反馈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不属实的,出具支持意见并予以公告。
(二)核查。项目核查期间,前海管理局将对企业注册和在地统计关系情况开展核查。企业已迁出、注销、统计关系或实际经营地已迁出前海合作区的,原则一律不予支持。
(三)拨付和归档。经核查通过,由前海管理局统一拨付资金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监督检查及违反书面协议等情形的,由前海管理局取消、追回支持资金,企业拒不执行的,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同时将该企业列入政府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取消前海产业政策支持资格。
(二)各相关部门在资金管理运作及绩效评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前海廉政监督局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资金不得重复申请,此前已获的扶持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八、附则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修订)》及本《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疫情防控结束。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