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三亚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三府规〔2020〕1号)有关要求,为落实“对于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的奖励政策,现开展2020年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从海南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经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完成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手续并公告的企业(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公告的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三亚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三府规〔2020〕1号)有关要求,为落实“对于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的奖励政策,现开展2020年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从海南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经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完成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手续并公告的企业(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公告的企业)。
二、奖励方式及额度
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企业提供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可联系三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进行确定。
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打印/复印,非空白页(不含封面)需编写页码,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所有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四、时间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
五、其他要求
(一)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二)企业须书面承诺自申报奖励之日起5年内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不迁离三亚市,如搬离或更改的,须全额退还所获得的奖励资金。
(三)企业被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委员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须全额退还所获得的奖励资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三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人:廖尚林、李强
地址:三亚市天涯区文明路145号市政府二办11楼
电话:88257051,88276656
三亚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代章)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