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启动受理2023年《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金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局拟于4月14日-5月15日集中开展2023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以及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报项目: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   (二)申报主体、申报材料:按照《若干

市级项目

公示原文


根据《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金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局拟于4月14日-5月15日集中开展2023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敏感词]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以及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报项目: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

  (二)申报主体、申报材料:按照《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4日(周五)-2023年5月15日(周一)

  三、申报途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按照《申报操作指引》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经审核通过后,请于2023年4月14日(周五)-2023年5月15日(周一)将胶订成册的纸质资料递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特此通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