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零售企业设立采购中心奖励项目 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2〕353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25号),我局制定了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消费政策系列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批发零售企业设立采购中心奖励项目
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2〕353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25号),我局制定了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消费政策系列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为“[敏感词]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对其2022年度采购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按其2022年度采购额每满1亿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敏感词]不超过1000万元。
2022年度采购额为申报主体的商品销售额与商品零售额之差。具体以企业上报至[敏感词]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