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及《〈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等规定,现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

市级项目

公示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及《〈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等规定,现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奖励的项目

  对我市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发布提升企业竞争力相关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6〕143 号)

  三、奖励的标准和方式

  (一)奖励标准: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500强”奖励条件且获得了1000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世界500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奖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

  四、奖励条件

  申报本奖励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1年首次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本奖励项目所述“世界500强”,是指美国《财富》杂志2021年度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500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2021年度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

  (三)未违反[敏感词]、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下午17时整(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企业申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下午17时整(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项目申报的纸质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