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生态环境先进技术的通知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5-09-28 16:21字号:【大中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先进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深环办〔2025〕93号)文件要求,我局现面向全市征集一批生态环境先进技术,拟编制《深圳市生态环境先进技术推广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支撑美丽中国典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先进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深环办〔2025〕93号)文件要求,我局现面向全市征集一批生态环境先进技术,拟编制《深圳市生态环境先进技术推广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支撑美丽中国典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征集方向
(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重点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扬尘、恶臭气体、垃圾焚烧烟气、餐厨油烟、船舶与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监测与防治技术。
(二)水污染防治技术。重点包括城镇污水、污染雨水、垃圾渗滤液、海洋船舶污水等水污染监测与防治技术。
(三)噪声污染防治技术。重点包括施工、交通、工业、社会噪声的源头管控、过程削减、监测溯源技术。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与回收利用技术。重点包括一般生活垃圾、有机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回收利用技术。
(五)土壤污染防治技术。重点包括土壤污染监测、修复及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技术。
(六)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重点包括红树林滨海湿地、海岸带、海洋、河流、湖泊、水库、河口等水域生态系统监测预警与修复技术,区域绿地、关闭或废弃矿山等陆地生态系统监测预警与修复技术。
(七)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技术。重点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智能监测与管理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生态碳汇监测与增强技术及其他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减排技术。
(八)清洁生产技术。重点包括印染、电镀、线路板、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原辅料绿色替代、工艺革新、设备升级、生产过程污染控制、生产资源循环与梯级利用技术。
(九)数智化生态环保技术。重点包括通过融合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推动环境监测、污染治理、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向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发展的技术。
(十)其他新兴污染防治技术。重点包括新污染物、光污染、电磁辐射污染、核辐射污染等新兴污染监测预警与防治技术。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在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申报主体应拥有所申报技术的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或获得拥有方的充分使用授权,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敏感词]秘密。
(三)申报技术装备应符合[敏感词]及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低碳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符合[敏感词]和我市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四)申报技术应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节能降碳方面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创新性,技术综合效益较高。
(五)申报技术应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运行1年以上且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
三、申报程序
(一)资料提交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深圳市生态环境先进技术申报书》(附件),经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将申报书彩色扫描,并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24点前上传至生态环境科创信息平台(https://st.szsic.cn/)。
(二)资料初审
我局将参照申报要求及资料提交要求,组织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技术方向相符性、申报单位与技术合规性等进行初步审核。
(三)专家评审
对于通过资料初审的申报技术,我局将按照征集方向进行分类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已入选[敏感词]或省级相关名录的技术,经审核确认后直接纳入评审范围。
(四)公示发布
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技术将在局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技术汇编形成《名录》公开发布。
四、推广应用
我局将依据《生态环境先进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深环办〔2025〕93号)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应用。一是加强宣传推广,依托线上平台推动技术供需匹配,适时开展“技术进园区”、重要展会路演等线下宣介活动,拓展技术应用场景并发布典型案例;二是强化政策激励,对《名录》内技术持有单位及应用《名录》内技术相关项目予以优先推荐、绿色产业认定、财政与金融资金扶持等多方面支持,推动构建技术推广良好生态。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