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信息提供日期:2025-05-15 20:55:49【字体:大中小】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以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有效期内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敏感词]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严格把握。
(四)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Ⅰ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
(五)根据《通知》要求,本年度暂不接受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5年5月15日至6月5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书,按照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在申请书最后的附件上传处以压缩包方式上传纸质材料清单中所列各项申报材料扫描件。线下于2025年6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时按要求提供电子材料,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七)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八)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九)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局将如实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有关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要求
(一)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在2025年6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和纸质材料向我局报送。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主管部门需说明原因。
(二)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核查企业自主申报,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
(三)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四)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五)根据《通知》,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六)申报及复核企业需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