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和形式审查要点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27日(截至18:00),业务系统于2023年7月12日开放。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

市级项目

公示原文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和形式审查要点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27日(截至18:00),业务系统于2023年7月12日开放。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委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专2023N001污水处理厂碳捕集及脱氮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02城市废弃玻璃建材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03外来有害生物智能监测与防控技术应用示范

专2023N004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05核电站流出物监测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06城市污水管网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07海洋多模态监测传感器研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08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条件下神经退行性疾病的风险因子筛查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09细颗粒物和VOCs复合污染高效协同净化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10红树林湿地生态韧性机制和综合碳汇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11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评估与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12红树林候鸟人兽共患病监测与溯源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13海底沉管隧道长期安全性监测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14海洋气象信息与生态灾害一体化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专2023N015城市地面坍塌智能监测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16城市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智能决策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17城市致灾大风及降雨洪涝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18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19城市路面降噪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20马铃薯循环种养系统技术的集成优化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21动物及其产品人畜共患病智能检测与全链条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22鹰嘴桃优良新品种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23搜救警犬新品种培育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24功能性食用乳发酵剂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25全谷物健康食品加工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26功能性优良菌种资源挖掘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27医美气泡微针贴片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28中草药提取物对痛风的预防和调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29海洋藻毒素抗病毒药源化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30口腔种植体表面处理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23N031全自动恶性肿瘤人工智能诊断工作站的临床验证与应用

专2023N032数字疗法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关键技术的研究及应用

专2023N033实验动物进出口安全检疫技术研究及应用

专2023N034视觉训练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领域的研究与应用

专2023N035VR数字疗法在围产期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专2023N036创伤救治与危急重症平台的研究及应用示范

专2023N037退行性骨关节疾病早期智能诊疗防控体系的研究与应用

专2023N038大气污染物暴露及其人群健康效应研究

专2023N039电子病历安全可信内涵质控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专2023N040基于肠道微生态的肝癌治疗方案及疗效预测研究

专2023N041深圳市人类遗传资源利用及风险评估系统的研究与应用

专2023N042院内感染传播路径及风险防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专2023N043脑卒中后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助行系统的研究与应用

专2023N044基于光学/汗液传感技术适老化监测系统的研究与应用

专2023N045面向智能养老毫米波雷达健康监护系统的研究与应用

专2023N046毒品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专2023N047新精神活性物质功能成分分析及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专2023N048运动处方在健康促进上的应用研究

专2023N049基于体液的人体运动机能监测评估系统的研究与应用

专2023N050智能机器人辅助血管介入治疗的研究与临床评估

专2023N051多关节康复机器人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

专2023N052电磁刺激治疗神经系统损伤的研究与应用

专2023N053慢性压力应激诱发自身免疫疾病的应用研究


技术攻关课题

专2023N054富硒米精准营养食品技术研发

专2023N055高灵敏度智能节水系统技术研发

专20230N56高效率磁悬浮电机储能节能领域的技术研发

专2023N057城市给排水管网智能检测及诊断技术研发

专2023N058公猪高繁殖力基因组分子选育技术研发

专2023N059植物花卉新品种技术研发

专2023N060网纹瓜新品种培育与高效栽培技术研发

专2023N061道地中药材高效绿色种植技术研发

专2023N062石斛天然活性成分提取制备技术研发

专2023N06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技术研发

专2023N064美容多肽新原料高效绿色制备技术研发

专2023N065基于心腔内高频弹性超声的精准心律失常消融技术的研究

基础研究课题78

专2023N066深圳市近海环境变化对鱼类资源影响研究

专2023N067城市内涝韧性的时空动态评估、模拟与调控研究

专2023N068强直性脊柱炎中轴骨炎症后期介导病理性骨强直的机制研究

专2023N069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致病机制及靶分子检测技术研究

专2023N070精神活性物质成瘾性及毒性机制研究

软科学课题

专2023N071深圳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报告(2023年)

专2023N072深圳市生物育种科技创新发展研究报告

专2023N073突发应急状态下血液应急保障能力体系研究

专2023N074深圳市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提升方案研究

专2023N075深圳临床研究现状分析及策略研究




   附件1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可持续

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焦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乡村振兴、食品与化妆品等重点领域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研究等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69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2022年修订)>《深圳市[敏感词]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2—2025)>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23〕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六)《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技术攻关、科技应用示范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敏感词]不超过500万元,基础前沿研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敏感词]不超过250万元,软科学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敏感词]不超过8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2023年度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

(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圳具备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人员团队等条件,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申请单位中有企业的(含牵头或合作单位),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申请的财政资助额。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类为1966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软科学类为1964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

(四)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3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的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以申请书上填报数量为准,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组成员列表人数一致)的50%以上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五)参照广东省激励督导机制,申请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六)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联合1至3家(含3家)合作单位采用“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基础前沿研究、软科学类项目可单独申报)。

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最多为3家(软科学类项目合作单位最多1家);

2.上传系统中的申请书,应加盖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公章;

3.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及市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事项;申报书中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应含盖课题指南所有内容且不低于课题指南要求;牵头单位应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的合作单位不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

(七)应用示范项目应明确示范地点,并应与技术使用单位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深汕合作区或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

(八)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敏感词]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九)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和限制规定的具体要求是:

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

1.一般企业:

(1)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2)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含双碳专项)项目中,2022年获批立项或2022年期间申请,并且2023年获批立项的牵头承担单位,不得再牵头申请。

2.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敏感词]或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或属于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1)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2个项目;

(2)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及2023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3.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其它限项和限制规定:

1.技术攻关课题由[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卫生单位联合申报;

应用示范课题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企业联合申报;

2.同一申请人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和2023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3.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不能重复申请同一个项目;

4.申请单位为企业的,主持在研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含双碳专项)项目不超过(含)2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不超过(含)3项;

5.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的不得申请;

6.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的不得申请;

7.项目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不得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创新创业专项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书(加盖牵头和合作单位公章)。

(二)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系统可直接调用单位电子证照]。

(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有效合作协议盖章原件,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项目申请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五)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5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半年以上(截至申报时最近月份)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请单位(企业)出具的主持和参与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超3项的承诺书(申请单位盖章)。

(七)可以选择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深圳市农村科技特派员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敏感词]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项目须经科技伦理审查的,提供符合[敏感词]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由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27日(截止18:00)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三)联系电话:88102164,88103434,88101463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项目入库——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签订合同书——经费拨付。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申请书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相关检查和抽查。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可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附件6

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序号

指南要求

审查要点

补充说明

1

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

1.申请单位是否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2.如果是[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的,核查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是否仍在有效期内。

对照核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

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圳具备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人员团队等条件,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申请单位中有企业的(含牵头或合作单位),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申请的财政资助额。

1.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2.是否按要求上传自筹经费承诺书。

对照核查经费预算表和自筹资金承诺书。

3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类为1966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软科学类为1964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

                 

1.项目负责人是否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人员(应在申请单位购买社会保险);2.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类项目负责人是否为1966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软科学类负责人是否为1964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

对照核查项目申请书“项目组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和社保缴纳明细。

4

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3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的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以申请书上填报数量为准,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组成员列表人数一致)的50%以上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1.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是否有3位及以上为牵头申请单位的人员;2.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是否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对照核查项目申请书“项目组基本情况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研发团队”人员社保缴纳明细。

5

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联合1至3家(含3家)合作单位采用“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基础前沿、软科学类项目可单独申报)。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1.合作单位最多为3家(基础前沿研究、软科学类项目合作单位最多1家);2.上传系统中的申请书,应加盖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公章;3. 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及市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事项;申报书中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应含盖课题指南所有内容且不低于课题指南要求;牵头单位应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4.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的合作单位不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

                 

1.合作单位是否超过3家(软科学类项目合作单位是否超过1家);2. 上传系统中的申请书,是否加盖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公章;3.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是否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及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事项;申报书中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是否含盖课题指南所有内容且不低于课题指南要求,牵头单位是否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4. 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是否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的合作单位是否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

对照核查申请书、合作单位信息、合作协议等。

6

应用示范项目应明确示范地点,并应与技术使用单位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深汕合作区或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

1.应用示范项目是否与技术使用单位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2.《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是否明确示范内容、示范地点;3.示范地点是否为深圳市、深汕合作区以及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

对照核查《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等。

7

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敏感词]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涉及科研伦理或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申请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敏感词]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对照核查是否有相关审查报告。

8

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

(1)一般企业:1.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2.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含双碳专项)项目中,2022年获批立项或2022年期间申请,并且2023年获批立项的牵头承担单位,不得再牵头申请。(2)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敏感词]或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或属于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1.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2个项目;2.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及2023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3)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其它限项和限制规定:1.技术攻关课题由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卫生单位联合申报;应用示范课题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企业联合申报;

2.同一申请人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和2023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3.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不能重复申请同一个项目;

4.申请单位为企业的,主持在研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含双碳专项)项目不超过(含)2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不超过(含)3项;5.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的不得申请;6.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的不得申请;7.项目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不得申请。

                 

1.一般企业:同一单位是否牵头申请超过1个项目;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含双碳专项)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是否牵头申请;2.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敏感词]或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或属于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同一单位是否牵头申请超过2个项目;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及2023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是否牵头申请超过1个项目;3.专2023N001-2023N052, 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企业联合申报;专2023N053-2023N064,是否由[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卫生单位联合申报;4.同一申请人是否牵头或参与申报超过1项;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和2023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的负责人是否牵头申请;5.高校、科研机构是否重复申请同一个项目;6.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主持在研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含双碳专项)项目是否超过(含)2项;高校、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是否超过(含)3项;7.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是否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8.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是否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9.项目申请单位是否有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情形。

                 

对照核查各单位申报数量,对照核查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9

申报项目所需的附件材料应按照申请指南所列完整上传。

1.审查是否完整和正确上传(如需签字、盖章的地方按要求签字、盖章、签署日期);2.2022年纳税证明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有效合作协议盖章原件,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自筹资金承诺书原件;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5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半年以上(截至申报时最近月份)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4.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清单、未超项承诺书;5.申请项目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6.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是否提供[敏感词]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