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实施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租金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7月4日-8月4日。该时间为企业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已在上述时间内提交线上申请的企业,后续需要完善材料和提交纸质材料的,不受该时间段的限制。复审过程中,由于审核资料涉及的部门较多,需要时间较长,请企业留意短信通知。 二、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和核算方法 (一)扶持范围: 申
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实施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租金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7月4日-8月4日。该时间为企业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已在上述时间内提交线上申请的企业,后续需要完善材料和提交纸质材料的,不受该时间段的限制。复审过程中,由于审核资料涉及的部门较多,需要时间较长,请企业留意短信通知。
二、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和核算方法
(一)扶持范围: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龙岗区;
2.入驻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且2019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含当月)与生产性集聚中心运营单位存续有效租赁合同;
3.属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申报主体需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判定以[敏感词]统计局《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为依据、以专业机构的审计意见为准。
5.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以深圳市房屋租赁协会提供的参考价为标准。
(二)扶持标准
对入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19-2021年连续三年按照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为标准给予租金扶持,每年[敏感词]10万元。
本条款与区科技创新局的创新载体扶持不能重复申请。
(三)核算方法
租金扶持金额=生产性集聚中心所在片区2019年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入驻企业2019年实际承租面积×入驻企业2019年实际承租月份数+生产性集聚中心所在片区2020年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入驻企业2020年实际承租面积×入驻企业2020年实际承租月份数+生产性集聚中心所在片区2021年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入驻企业2021年实际承租面积×入驻企业2021年实际承租月份数